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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04]2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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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0:53
信息简介: 《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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