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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4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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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0:49
信息简介: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分别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及其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分别并入三个公司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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