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条款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条款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0:28
信息简介: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