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4]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4]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9:50
信息简介: 自2004年5月1日起,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由18元/千千瓦时调整到33元/千千瓦时;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大唐公司发电环节的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仍按18元/千千瓦时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