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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4]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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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9:39
信息简介: 本规定之外,需要增加《统一发票》联次,以及增加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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