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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6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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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9:21
信息简介: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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