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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管函[2004]95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明确进口种用动植物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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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9:02
信息简介: 经研究后明确,《通知》所列进口的种籽(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不属于国家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中“餐饮料”范围,海关可直接验凭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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