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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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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2:56
信息简介: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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