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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9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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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20:51
信息简介: 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且截至2004年6月30日前仍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纸质凭证的货物(远期收汇的货物除外),一律不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其中属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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