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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管理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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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5:03
信息简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广东核电合营公司(以下简称一核)和岭澳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核)派员对核电进行运营管理,由一核和二核支付管理公司人员工资,该管理公司对其取得的人员工资可根据(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执行,即以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员工工资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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