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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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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3:27
信息简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上述10家企业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养护保津高速(河北段)公路交通设施项目(不含相关服务性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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