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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4]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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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1:33
信息简介: 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录用接收工作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车购税代征同时停止。此前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按现行规定执行;2005年1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央编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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