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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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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1:33
信息简介: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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