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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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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1:27
信息简介: 各单位应于2004年11月25日前将清退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总局(财务管理司)并同时将数据放在网上CENTRE-财务管理司-支出处“公款购保险清退表”目录下。报送文件的内容包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及数据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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