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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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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11:25
信息简介: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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