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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税政外[1994]108号 大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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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9:51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因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增加税负的,可以首先抵扣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以下称期初进项税额)抵扣以后税负仍有增加的部分,可按规定办理退税,未抵扣完的期初进项税额,可留待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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