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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二[1995]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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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9:09:40 |
| 信息简介: |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购得印花税票注销戳记后,即应启用,并将1995年1月1日以后所贴的印花税票,无论是否画销,均应补盖印花税票注销戳记,以便检查。凡未盖印花税票注销戳记的,一律视为未来函销,地方税务机关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