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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2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加盖“已抵扣”印章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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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9:28
信息简介: 某些地区税务机关为了防止重复抵扣税款和加强事后检查采取加盖“已抵扣”印章方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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