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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个字[2004]第18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使职能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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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9:18
信息简介: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时,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包括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使取权及依照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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