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环函[2004]42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环函[2004]42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9:10
信息简介: 环境法律的效力高于环境行政法规,故应优先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在具体的执法中应当首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