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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4]13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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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9:09:07 |
| 信息简介: | 鉴于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且代行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职能,其受区政府委托,为解决历史债务问题而进行的土地转让增值已按规定全额上交政府,根据(财税字[1997]7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土地转让增值67043287.98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