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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产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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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5:18
信息简介: 根据《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687号)和《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韩国产业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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