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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4]1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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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4:58
信息简介: 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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