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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3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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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1:48
信息简介: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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