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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4]13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新大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过户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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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9:01:48 |
| 信息简介: |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持有的新大洲股份有限公司24877008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符合(财税[2001]10号)和(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同意对该项股权的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出让方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应依法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