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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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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1:22
信息简介: 由于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管理机构所在地是上海,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关于从事管道运输业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规定,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应由分公司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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