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4]2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04]2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1:19
信息简介: 证券公司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和回购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