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河”牌卷烟规格变动后管理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河”牌卷烟规格变动后管理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01:03
信息简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卷烟注册商标牌号不变、烟支规格(嘴棒、烟支长度)等要素发生改变的卷烟为新规格卷烟。鉴于红河卷烟总厂生产的7种规格的“红河”牌卷烟烟支规格发生了改变,对这7种规格的“红河”牌卷烟应按照新规格卷烟管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