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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颐中集团滕州卷烟厂“四统一”改制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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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9:58
信息简介: 山东省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管理颐中集团滕州卷烟厂。实行改制后,滕州卷烟厂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确定在颐中集团总机构所在地青岛市。青岛市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颐中集团的日常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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