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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储值”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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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9:55
信息简介: “消费储值”业务是指纳税人通过发展代理商或任命地区服务中心经理等方式,由代理商或地区服务中心经理等机构或个人以发展加盟商家、持卡消费者的形式,为加盟商家组织稳定客源,把持卡消费者介绍到加盟商家进行消费活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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