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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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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9:30
信息简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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