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5]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05]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9:27
信息简介: 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公式中的“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