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5]2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2005]2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58: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241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