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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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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7:59
信息简介: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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