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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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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7:54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东方集团和哈动力报送的《重型燃气轮机进项税额退税审批表》后要进行实地审核,确认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应退还的进项税额,并在《重型燃气轮机进项税额退税审批表》上签署退税意见,填写“收入退还书”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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