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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5]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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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6:19
信息简介: 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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