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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使用旧版普通发票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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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5:50
信息简介: 将2005年上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可同时使用新、旧版普通发票申报退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于2005年7月1日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申报退税时必须提供新版普通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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