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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5]10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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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5:32
信息简介: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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