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5]7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5]7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淘汰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8:55:02
信息简介: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顺利履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义务,对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过招标确定关闭生产线或削减生产量的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生产企业(名单附后)所获得的《议定书》多边墓金赠款,可视为有特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