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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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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52:20 |
| 信息简介: |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