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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驻京监[2011]168号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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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52:07 |
| 信息简介: | 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第八条申报受理程序(一)退税申报“3.退税所属期内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退税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修改为“退税所属期内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汇总缴纳的单位提交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税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的退税年度期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逐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