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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5]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及减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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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7:38
信息简介: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相关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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