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税总函[2015]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税总函[2015]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6:34
信息简介: 第二批综合管理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厅局级职务领军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