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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1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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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6:22
信息简介: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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