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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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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5:35
信息简介: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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