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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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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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45:0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