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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5]2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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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5:00
信息简介: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情况进行事中或事后核查。各直属海关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执行情况报送海关总署,同时抄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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