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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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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4:20
信息简介: 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内总行或总行其他境内分行的,该项利息应为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的收入。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和境外分行之间应严格区分此类收入,不得将本应属于总行或其他境内分行的境内业务及收入转移到境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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