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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5]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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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40:22
信息简介: 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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