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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5]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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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9:19
信息简介: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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